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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准用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某一具体行为,但明确指出了准许适用某一法律文件中的某个规范的法律规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准用性规范的是:

A、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B、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D、

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经济学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行为;②指出准许适用某一法律文件中的某个规范的法律规范。

第二步:题目详解
C选项:“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行为,符合定义,当选。

A、B、D选项:每条法律规定都是针对具体行为而制定,不符合①,均排除。

故本题选C。
【2010-吉林甲级-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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